發布人:中營質檢 發布時間:2021-07-11
一般水質處理器衛生加標試驗
一般水質處理器衛生功能性檢驗步驟如下:
1.按照產品說明書,沖洗水質處理器樣品。
2.按產品申請書載明的產水流量通入市政自來水。
3.根據額定產水總量計算,將全程分為四段。于正式通入水樣之初(第1次采樣),1/4段末(第2次采樣),2/4段末(第3次采樣),3/4段末(第4次采樣),4/4段末(第5次采樣)時通入加標水樣(一定濃度污染物配成的試樣)并采樣檢驗,共采集5批水樣。
4.如申報產品含有多種功能,則檢驗項目應增加各功能性項目。
5.一般水質處理器加標物濃度約相當于《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》(2001)允許值的3倍,此時要求各段去除率大于60%;相當于5倍允許值時,要求各段去除率大于80%。有活性炭組件者,耗氧量的去除率應≥25%。
6.另加消毒組件的水質處理器例如加滲銀活性炭、碘樹脂或臭氧發生器,須參照3,于正式通水樣之初、1/4段末、2/4段末、3/4段末及4/4段末采集自來水樣,測定銀、碘或臭氧濃度。
7.功能性檢驗均由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承擔。
8.各次應有檢驗項目見下表:
水質處理器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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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性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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膜過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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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加消毒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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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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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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渾濁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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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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揮發酚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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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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耗氧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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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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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氯化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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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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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氯甲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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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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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大腸菌群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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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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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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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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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申請產品功能增加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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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
*總大腸菌群指標的加菌量為n´102~2´103/100mL,出水總大腸菌群指標應符合《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》(2001)中對生活飲用水水質的要求;報告中應注明實際的加菌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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